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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7月份,新西兰经济发展部长Hon Phil Twyford和小企业部长Stuart Nash宣布在三月份宣布的$1500万基础之上,将继续追加$4000万用于区域商业关系网络(Regional Business Partner Network-RBP Network)。 该区域商业关系网络政策旨于帮助企业恢复生意,提供商业指导并辅助业务拓展。此网络为您提供的资源及支持包括: RBP顾问:顾问会以全瞻性的视角审视您的业务,用于提供合适的资源以及为您与商业专家建立联系,让您可及时找到适合的商业方案。 COVID-19 商业咨询资金:为您在人力资源,健康保健,企业持续性发展,现金流和财务管理、战略以及企业数字化方面提供相应支持 COVID-19企业管理发展资金:为您的商业提供高达50%的共同资金支持,用于管理指导和培训服务,以建立企业内部的管理能力 除RBP关系网络外,提供的其他支持包括: COVID-19企业咨询热线:如果您对政府支持,工资补贴,小企业现金流量贷款计划,企业现金流量和税收措施,企业债务有疑问,可以拨打COVID-19企业咨询热线。或者您有关于企业重组,健康和安全,业务连续性以及对未来的计划的相关疑问也欢迎咨询。 北岛咨询热线:0800 500 362 南岛咨询热线:0800 505 096 借助Kiwi企业推助计划定制有企业针对性的问题解答:您将免费获得针对您需求的建议,工具,小提示及文章资料。 免费网络研讨会:针对企业面临的重点问题进行指导,包括财务和现金流量管理,业务连续性计划,建立电子商务的指南等。 商业导师支持:通过Business Mentor New Zealand 组织,一个独立新西兰小型企业指导服务提供商将经验丰富的商业导师与小型企业雇主配对,以便为小型企业雇主提供更好的帮助。 有关COVID-19的商业信息:政府提供的相关于COVID-19的商业资源,包括最新消息和消息更新,现金流量贷款,工资补贴和休假政策,以及更多内容。 NZTE提供的与COVID-19相关的特定于出口的信息和支持:包括国际市场动态,政府支持补助计划,以及有助于您减轻COVID-19商业影响的有效工具和资源。 COVID-19 商业咨询资金-企业申请相关信息 政府发放额外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疫后复苏。COVID-19商业咨询资金使企业能够获取专家建议及支持,并整个过程RBP Network将会监督管理。每个企业雇主最多可享受$ 5000(税前)COVID-19商业咨询基金。 申请COVID-19 商业咨询资金步骤 在RBP 官网注册(https://app.regionalbusinesspartners.co.nz/Business/SelfRegister) 注册成功后RBP顾问将在48小时内和您取得联系,并评估企业优先需求以及为您提供资金。注意只有RBP 顾问有权利提供资金。 可申请COVID-19 商业咨询资金企业资格标准 企业必须: RBP专业顾问已经为企业进行评估 少于100名全职或等同全职员工,并且 在新西兰注册了GST,并且 有新西兰业务编号(NZBN),并且 在商业环境下运作,和 是私人企业,或是在Te Ture Whenua下的毛利人信托公司或管理毛利人资产的类似组织 不符合申请标准的企业包括: 慈善信托 法人团体 其他资助服务 企业可在以下一个或多个方面获得专业建议: 人力资源与员工关系及法律 财务和现金流量管理 业务持续性计划 营销策略 数字化策略 COVID-19企业管理发展资金申请 在RBP网站上提供GST注册号码,或是个人税号去查询是否已经注册(https://app.regionalbusinesspartners.co.nz/Business/SelfRegister) 如果已经注册,请登陆账号获取下一步信息 如果还未注册请在RBP官网注册 (https://covid19.nzte.govt.nz/page/regional-business-partner-network) 站内文章版权专属PAS会计行及本网站,未经书面同意,任何人及机构不得抄袭和转载!违者将负全部法律责任!谢谢合作!

随着全球金融风暴的爆发,全世界的经济都受到了影响。新西兰的经济也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很多企业用裁员的方式来节俭企业的开支,以便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在近段的时间里,几乎大家听到的都是某某企业将裁员多少人,有多少人将失业等等。有些企业根据与员工的合同会分发给被裁员的人一笔补偿金,也有些企业会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发给员工一些补偿金。通常由于公司付给员工的裁员赔偿金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使得他们的总收入增加而被划归为交更高税率的范围,因此需要交更高的税。 举个例子,李小姐的年收入是$35000(税前), 在公司工作了10年,公司决定要取消一些职位来节俭开支,于是李小姐被裁员了,在她与公司的雇佣合约上写着工作3年以上的员工,如果被裁员可以得到等同于24周薪水的补偿金(根据李小姐的年收入,24周的薪水是35000/52周*24周=$16154),这样李小姐的收入会由于这笔补偿金而达到高于$50000的收入,其中40,001到60,000之间的收入是按33%的税率来缴的。(之前$35000的年薪,属于14,001到38,000之间的收入,税率是按21%缴税的),这样显然对被裁的员工不公平,于是政府就针对2006 年12月1日之后收到裁员费的被裁员人士颁布了有关退税的法律。如果被裁员人士的金额补偿在$60,000(税前)以内, 被裁员者可以通过填写IR 524的表格就会得到裁员补偿费用6%的退税。也许有的经理级别的人士薪水超过10万,如果公司与他的雇佣合同上注明裁员补偿金等同于1年的薪水,那就不可以用补偿金的金额直接乘以6%来退税了,因为IRD规定裁员补偿金如果高于$60,000, 则只能按最高补偿金额$60,000的6%来计算退税的金额。 关于如何申请这个有关裁员补偿金的退税,我们来举个例子,张小姐在一家公司工作,由于金融风暴的冲击下,公司为了节俭开支,所以决定将公司内部的职位进行优化重组,从而导致一些职位被撤销了,张小姐就是其中的一员。公司根据当初雇用李小姐的合同,按照相关的规定分发给她一笔裁员补偿金。如果张小姐想申请有关裁员补偿金的退税,她需要填Redundancy tax credit (IR 524) ,并且提供详细记录着她的裁员补偿金的文件。如果提供的文件都是真实并且准确,IRD 会根据张小姐表格上填写的信息结算出应退的税直接转到张小姐的银行账户上或以支票的形式给她。 那么,是不是每个失去工作的人都可以申请这种退税呢?当然不是,关于裁员补偿金的退税只是针对被裁员的人收到雇主的一笔裁员补偿金额。不包括以下几类: 刚退休的人士 由于在正常的工作周期产生的季节性失业的人士(loss of seasonal employment arising from a normal seasonal work cycle ) 有固定期限的合约工(a contract of employment for…

对于在这里做生意(特别是需两个月申报GST)的朋友们来说,刚刚结束的一周一定是忙碌的。因为根据国税局的规定,上周五是申报GST的最后期限。不知道您有没有为自己的生意及时填写商品及服务税报税表(GST Return Form)。在上周也有根多客户给我们打来电话,询问应该如何记录用作公司生意的机动汽车花费。在本期的文章中,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几种有关机动汽车商业花费的记录方法以及一些相关规定的变化。 根据国税局的规定,可用于记录机动汽车商业花费的方法大致有三种。它们分别是公里数估计法(Mileage rate),公里数记录表(Logbook)及实际支出法(Actual expenditure)。不管选用哪一种方法,你都需要有一本Logbook来记录汽车使用的公里数。一般在Logbook里,需要详细记录旅行的日期,地点,公里数及汽车用途 (用于生意或私人用途) 。要特别注意的是,从住所到公司这段路程的公里数是不能算作商业旅行花费的一部分的。 公里数估计法 汽车的使用者需要记录每天用于生意来往的汽车消耗公里数。累计一年后,用得出的年度总公里数乘以一个比率,便得出你可以申报的汽车商业花费支出。国税局在原有公里数估计法的规定上做出了一定的修改,取消了带状比率(Banded rate)计算方法,而统一用0.7的比率。同时,在对公里数的限制上也作出了调整,其最高可使用的公里数上限是5000公里每年。例如,李小姐在经过了一年对车辆公里数的计算,得出了一年中用于生意的公里数是3500公里。那么李小姐就可以以这3500公里为基数再乘以0.7,求得她这一整年用于生意上的汽车花费$2450(3500*0.7) 。这种方法适用于的对象是一些用车不算频繁的生意人,因为一旦你的商用公里数超过了5000公里,则必须要保留实际的车辆花费记录(For distances greater than 5000 km, you…

新西兰是个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的国家,国家的法律体制也比较健全,所以在新西兰注册公司是非常简单的,只要上网注册就可以了。有不少人在新西兰注册公司的时候会喜欢把自己注册的公司开在家里。这样做既可以缩减公司初期投资资金,又可以省掉一大笔办公费用,但他们并不了解有关家庭办公费用的注意事项。下面我们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一些应该注意的细节,以供大家参考。 就以黄先生经营一家进出口公司为例,他的办公地址就设在家里,家里60%的面积用做公司用途。当会计帮他整理一些支出费用的凭证时,发现很多单据在注明公司使用和私人使用的比例上处理的不是十分准确。比如:黄先生整理了所有的交通上的罚单,其中包括超速,停车超时,违章的停车,以及被强制拖车等等都标注成生意经营上的费用。黄先生家里的两条电话线,一条标注为100%商业用途,另一条则标注成有40%为私人用途。还有一些发票上,有不少购买器材的费用都超过了$500,而黄先生都标注为一般的办公费用。在黄先生的电费单据里都标注成60%的商业用途。另外,据黄先生描述,他的房子是租的,属于自住房(Residential Property),尽管房东提供不了tax  invoice给他,但他认为自己注册了GST,所以60%的房租是可以claim GST的。很显然,黄先生这样标注存在了很多不当之处,那么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有什么地方需要修改和特别注意: 首先, 罚单是不可以claim GST,也不可以作为经营生意的费用; 另外,申请报销的家庭办公费用包括:电话费,电费,地税,保险,房租或贷款利息,房屋折旧,办公用品(电脑等)折旧等。按办公或存储的使用面积占房屋总面积比例来计算。您可以提供房屋建筑图纸表明办公所占的面积或者是通过自己详细度量后画出简图作为证据。所以这个比例并不是随口而说的,要有相关的文件或记录去支持的。并且这些支持文件都至少要保存7年以上。 对于电话费来说,一般电话公司(如:Telecom)是有两种线路。一种是商业电话线(Commercial Line),另一种是家用电话线(Domestic Line)。那么在申报公司电话费用的时候并不是简单的以房屋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在这里是有一些具体的规定的:如果您有两条电话线,其中一条是完全用于生意的Commercial Line,而另一条是家用电话线(Domestic Line)的话,那么您在申报GST和与生意有关费用的时候,只有其中一条商业用途的Commercial Line是可以全额申报费用。而作为家用的另外一条电话线是不可以作为任何经营费用来进行申报的。 如果您只有一条电话线,那么月租费一般是按50%的商业用途的费用来报的。尽管办公面积超过50%, 或长途电话费用里的办公使用超过50%。要想申报超过50%的电话费是需要更多更多的详细文件和证据去支持。(一般不易被认可)

很多华人刚移居到海外,由于一些环境的变化,消费观念以及汇率的差异,大家都保持着勤俭节约的习惯,在生活中也许会考虑到买一些实惠的东西。也许您就有这样的经历,为刚租下的房子购买了一些二手的书桌,椅子等,或者有些创业的移民开了自己的公司买了一些二手办公桌等等。如今,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越来越注重环保了。循环使用二手的物品也变得越来越平常,新西兰当地的人也习惯买二手的物品,因为价格比新货的价格便宜很多,二手东西买来被重新利用,这样也比较环保。但是大家知道吗,买了二手东西其实跟税务也是有一些联系的。 站内文章版权专属PAS会计行及本网站,未经书面同意,任何人及机构不得抄袭和转载!违者将负全部法律责任!谢谢合作! 在一次朋友聚会中,刘先生兴致勃勃地谈论他的生意经,如何巧妙利用税务条例为公司挣钱,如何标新立异用新思维在同行中胜出。据说他近来转战二手市场,大量低价从个人或公司收购二手物品及废弃品,而大部分又几乎以平价出口海外,由于进货价和出货价几乎平推,让他在同行中一下就占据了不少生意份额,交易额大增!大家都认为他这样做挣不了钱,甚至会亏钱。这时他却得意地透露,他的相当一部分收入竟然是IRD给的!他说这是他研究税法的成果。他把没有tax invoice的二手进货单全部去claim GST, 而他的销售几乎都不交GST,这样他的卖价即使是平推也会有12.5%的“利润”。因为交易额大,因此这交易额的12.5%也相当可观。他说这都是符合相关的税法条例的。这时候读者们都会想,IRD真会有这样一块大馅饼让他吃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不妨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关这个CASE牵涉的税务问题。 比如说,人们在Trademe 或者私人手中买了一些二手办公用品等作为生意用途,那么不管卖家是否注册了GST, 如果您的生意已经注册了GST,这些购买二手物品的费用是可以抵扣 GST 的。 我们就一般来说,假设您是一个商家,并且注册了GST, 您想添置办公用品,如果对方能提供有GST的发票(tax invoice), 那您就可以作为经营费用把GST claim 回来。但是如果卖方没有注册GST(或非商业经营的个人),也就不会提供给您有GST的Tax Invoice, 那你购买的物品的费用就不能Claim GST。但是对于二手物品来说,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是二手物品买来作为生意经营用途,即使卖方没有注册GST(或非商业经营的个人),提供不了GST tax invoice 给你,你也可以作为经营费用来抵扣GST。 那么,二手物品是怎么界定呢?其实IRD是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下是对二手物品的基本描述,如果不属于下列的范围,IRD则不视为二手物品:

在上几期的文章中,我们为你讲解了有关出口商品的税率知识。很多朋友打电话给我们,表示他们对这方面很感兴趣。在这期的文章中,我们将重点为你介绍有关出口服务的情况。下面我们就借鉴几个案例来向读者大致阐述什么样的服务是可申请零税率的出口服务(Exported services) 。 3年前,冯小姐独身一人来到纽西兰求学。在这期间由于学业及生活的压力,冯小姐都没有回国探望父母。经过几年的努力,冯小姐终于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大学的学习。这时冯小姐想起了身在国内的父母,并决定在年底的时候回国探望父母。于是找到了作为旅游代理人(Travel agent) 张先生,为其代购回国机票。由于冯小姐所居住的城市基督城并没有直达中国的航班,所以冯小姐需要先搭内陆机来奥克兰,当然机票也是张先生为她定购的。那么很多朋友就会问了,在冯小姐购得的机票里和张先生的提成中是否含有GST呢?根据国税局的规定,国际运输和运货,以及因为此次运输或运货所产生的保险和筹划费等(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and freight, including the insurance of and arranging for such transportation and freight)是可以享受零税率申报GST的。虽然冯小姐从基督城飞往奥克兰是并不属于国际运输,但是由于这一行程是因为之后的国际行程(回国)所产生的。那么,冯小姐全程的机票都可以享受零税率。此外,由于旅游代理张先生为冯小姐安排了这次的行程,张先生的提成也可以享受零税率(The entire ticket, as…

众所周知,新西兰的畜牧业及葡萄酒业的品质是 世界上最好的几个国家之一。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世界已经变成了一个地球村,各国之间的交流也越加频繁,尤其是在贸易往来上。奶制品和葡萄酒的出口已经成为纽西兰经济主要来源之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事出口商品的贸易活动。最近,陆续也有客户向我们咨询有关这一方面的问题。本期的文章就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有关出口商品的知识。有看过我们之前文章的读者都应该知道,纽西兰的商品服务税率(GST)是12.5%。这12.5%的税率很多时候只适用于一般的商品和服务。除了这一税率之外,国税局还列出了三类并不适用于12.5%这一税率的商品和服务。它们分别是免征税供应(Exempt Supplies),零税率供应(Zero-rated Supplies)和特殊供应(Special Supplies)。而出口商品(Exported Goods)就是属于第二类零税率供应其中的一种。 一般来说,供货商必须是出口或将要出口商品的一方(The supplier must be the party who exports or will export the goods),其出口商品才可以享受零税率。例如,纽西兰居民李先生打算出售葡萄酒给非纽西兰居民张先生到中国。李先生也就是供货商, 并答应承担所有的送货(Freight),海关(Customs)及海运费(Shipping),并在填写海关报税单中的出口商一栏填写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宗交易将可以用零税率来申报GST。但如果所有的送货(Freight),海关(Customs)及海运费(Shipping)是由非纽西兰居民的张先生来承担的话,并且在填写纽西兰海关文件的时候,在出口商名字这一栏填写非纽西兰居民张先生名字。这样一来张先生就变成了出口商,而由于张先生并不是物品的供货商,这宗交易是不能用零税率来计算GST的。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介绍了有关非盈利组织的一些概况。例如怎样的组织能被称作为非盈利的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以及他们的收入和费用又需不需要缴GST呢?相信看过我们文章的朋友应该对非盈利组织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在这期的文章中,我们将为你来介绍几个对于非盈利组织比较重要的概念,以及一些读者困惑的问题。   非盈利组织的收入大多来自于捐赠(Donations)。在上期的文章中我们也提到了,如果非盈利组织接受来自别人的捐赠,不管是金钱还是物品,都是不包含GST的。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捐赠都不包含GST的呢?国税局认为捐赠更像是一种无条件的礼物(Unconditional gift)。那么怎样的捐赠才能被称得上是无条件的礼物呢?无条件礼物,顾名思义就是当你作出捐赠的时候,必须是出自自愿的(Voluntarily)而不是因为某些人或是原因而迫使你作出捐赠。同时,捐赠不会对捐赠人(Donor)或是和捐赠人有关的人(Associated person of the donor)产生直接的有价值的利益(Identifiable direct valuable benefit)。在了解了这一概念之后,有些人不禁会问那么是不是只要对捐赠人或是和捐赠人有关的人有利益,就不符合Unconditional gift这一条件了吗?这样的要求会不会太严苛了呢?关于这一点,国税局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即便捐赠人或是和捐赠人有关的人通过捐赠获得了某些的利益,此次捐赠仍可被视为无条件礼物。但前提条件是捐赠人或是和捐赠人有关的人即便没有通过捐赠,也可获得这些利益。乍一听,有些朋友可能会对国税局的解释有些不理解。在这里我们通过以下的例子来具体分析一下。   相信在这里的很多华人朋友,特别是有孩子正在上学的(仅公立学校),一定都收到过学校寄来的信。其中有一封是关于希望你可以交纳一定的费用来支持学校的日常运作。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赞助费或是捐赠费。这里指的是一般的学校费用,并不包括学校某项特定活动的费用以及私立学校的费用。对于这笔钱,家长们可以自由选择交或是不交。这一点就符合了国税局有关捐赠必须是出自自愿的说法。另一方面,学校也不会因为家长选择不交这笔款项而停止学生也就是和捐赠人有关的人(associated person of the donor)继续在校上课。这点也就符合了之前所说的,捐赠人或是和捐赠人有关的人即便没有通过捐赠,也可获得某些利益。既然是这样的情况,根据国税局对无条件礼物的描述,那么家长对于学校的捐助款项里是不包含GST的。   既然像这种无条件礼物是不包含GST的,那么非盈利组织是不是就不需要注册GST了呢?根据国税局对注册GST的要求,任何个人或是组织只要进行应征税的活动 (Taxable activity) 就需要注册GST。也就是说,当一个非盈利组织在进行应征税活动,就要注册GST了。当然在上一期的文章中我们也提到了,只有当年营业额超过6万的时候,国税局才会强制你注册GST。应征税活动,简单来说就是任何连续或是定期进行的活动涉及提供商品和服务来换取金钱或是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活动(Any activity that is carried on continuously or regularly…

随着2007年春季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延续到2008年9月15日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申请破产,爆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并导致了失业率急剧上升和就业条件不断恶化的经济灾难。究其这次金融危机的原因,相当一部分是由房地产市场泡沫造成的。而新西兰的房地产市场也深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曾经一度高达10.2%的房屋贷款利息使得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下降,从而导致新西兰的房产交易量持续下滑,为了应对金融海啸,新西兰房地产市场自去年年底开始做出了一系列诸如房市降温、贷款利率下调等举动。与此同时,新西兰货币的贬值使得新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一路跌至1:3.46,而之前静观其变的买家们已经开始跃跃欲试了,所以在这里,我们想要提醒所有准备购置房产的业主们要谨慎处理买卖房产时所产生的利润课税问题。 在我们之前的文章中已经针对部分问题做过讲解,但是可能还有些人对此并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在这里再给大家做个简单的介绍。虽然国税局对于买卖房屋的次数并没有固定的限制,但是如果业主买卖房屋过于频繁,并在3年内形成一个买卖规律,即便是出于私人理由需要换掉房屋,也极有可能被国税局判定为炒卖房屋而要求上缴所得税。一般来说,国税局会按照以下五种情况来判定: 当房地产以转售为目的而受购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投机炒卖(trading purpose),所得到的利润就有可能成为缴税的对象,但是也要视个别情况而言。至于如何去判定其目的,税务局通常会查看买卖房地产的记录,买主在购买房地产时与银行经理或顾问交涉的记录,并且还包括讨论过的计划,等等; 在土地受到开发或分割的情况下产生的利润需要缴税; 如果卖主为建筑商或与建筑商或开发商者有关系,那么买卖房地产所产生的利润则需要缴税; 通常来讲,买主居住在自己所购买的房产或以出租作为长期的投资用途(investment purpose)时是不需要缴税的,但是如果买主以自住的形式购买频繁或者有营利的意图,那么其利润也将会被要求缴税。 业主每周或每两周的还贷里面包含本金和利息的多少,也将会是判定是否有买卖意图的依据。若业主的还贷里面都包含了本金和利息,那么一般会认为他是买来自住或做为长期投资的用途,并不是用来炒卖的;若业主在偿还贷款时只选择每周或每两周偿还利息,不还本金,那么他很容易被认为有在短期内将物业出售的倾向,则卖出的所得利润很可能要缴税。 对从事开发或土地分割的人,或建筑业者来说,这里涉及到一个特殊的规则 –“十年规则”。同时,这个规则也适用于与建筑商或开发商有关系的人所拥有的房地产。判定出售房地产时所产生的利润是否需要缴税的重要一个因素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购买房地产的意图,但是尽管如此,就建筑业者或开发商者而言,如果房地产在十年内出售,无论购买房地产时的意图为何,其利润均有可能被课税。

经过2个多月的长假休整,我们又于09年的新年伊始如期与大家见面了。在过去的一年当中,我们收到了许多读者以及同行业者对我们辛苦工作的支持与认同。从今年开始,我们将会以更加有意义的文章和努力来回馈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由于GST的报税季又如期而至,今年的文章开篇不如和大家聊一聊关于GST计算时需要遵循的一些特殊守则。 从大方向来说,我们可以把GST的计算笼统地归纳为收入与支出中所含GST的加减。GST的计算被这么定义是未尝不可的,但是商业社会中的各个行业的类别分几千几百种,每种行业所接触的收支种类也不尽相同,在一些特殊行业里面,它们的 GST计算也必须遵从其相应的特殊守则来操作。下面我们就选取几个简单的例子来介绍一下这些特殊的守则。           如果你的生意提供分期付款(lay-by): 如果你经营的是一个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的生意,常见的例如服装、家具、家电等零售行业。通常来说,一件货品在交易的当下只能获取一部分的收入,然后经过数次收款后才能取得其货品的全额收入,而买家只能在全额付清后才能取走货品。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到过,使用payment base的GST商家必须以取得收入的当天日期为准来记录这一笔交易,那么,如果这笔收入是分期收取的,实际的收入日期应该以哪一天为准呢?按照规定,对于分期付款的交易来说,只有当物品由购买者全权所有的时候,也就是当商品的全额价被付清的最后一次才能被记录为这次“交易日”。所以使用Payment basis的卖家不需要计算每一次收款的GST,只需记录在最后一笔款项被付清的当日来计算总额的GST便可以了。如果在日后这个交易被取消,那么“交易日”就要以取消的当日为准,如果卖家在这之前已经收取了部分收入,那么这部分款项的记录需要保存在之前的帐目中,并在日后退款的时候再做一次退款记录,而GST的部分也应包含的退款中。      如果你的生意提供租赁购买(hire-purchase)服务: 租赁购买(hire-purchase)是一种常见的购买方式,对于一个大件商品,比如汽车、家具或电脑等,买家往往无法一次性承担商品的价格总额。这时买家可以便选择这种租赁购买的方式。即先支付一部分首期款,并在以后的每个月再支付固定的数额给商家,这笔数额是附带利息的。通常商家会与买家签署一份协议来规定需要在多长时间内付清。这种行业的特殊性在于,在总额未付清之前,买家便可以以租赁的形式使用商品,但不能全权拥有。只有当履行完合约之后才能完全拥有这件商品。作为商家,在与客人签署租赁合约的那一天算起直到合约结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收入都必须记录到帐目中。这类特殊的服务行业在记账的时候是无需理会所使用的GST 基准的(accounting base)。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A先生以租赁合约的形式于6月7日卖了一个沙发给B女士。沙发的现金交易价为$550(含GST)。合约定为36个月付清,每月支付$23,合计$828。所以,A先生必须这样记录这笔交易,记录$550为现金价,当他申报GST的时候,只能申报$550所含的GST,而并非$828。而差价$278则算为利息收入(finance charge),这笔利息收入是不包含GST的,属于“免征GST收入”(exempt supply)一类。          如果你的生意收支涉及到海外货币: 在这种情况下,记录帐目的时候需要先把海外货币按照交易发生的当日汇率转换成纽币。然后在做GST报税的时候,无论是索取或支付GST,商家都必须以纽币形式的发票为准来计算GST。